我市于本月起暂停受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

发布日期:2017-05-03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江苏省、南通市两级人社局至今尚未明确有关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操作细则。

  市医保中心根据南通市医保中心意见,结合我市现状,于2016年4月1日发布了《关于暂停受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的通告》,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暂停受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

  启东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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