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五年,查处酒驾违法行为247万起

发布日期:2016-05-30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五年来,全国公检法机关紧密协助配合,保持对醉驾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截至2016年4月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近五年,“醉驾入刑”带动中国酒后驾驶问题巨变。近日,公安部公布“醉驾入刑”五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国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取得五个明显变化:一是酒驾醉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效果尤为明显。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严格执法和持续宣传的共同作用下,北京、河北、浙江,杭州、宁波、南京、福州、深圳等省市,酒驾醉驾查处数量已经出现逐年下降或相对平稳趋势。二是酒驾醉驾肇事数量大幅下降,特别是恶性事故。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18.3%。三是国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形成“酒后拒驾”共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意识的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还带动了汽车社会生活观念的巨大变化,直接催生了代驾这一新经济业态,酒后代驾约占代驾服务的90%,并由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快速拓展。五年来,全国约2.18亿人次接受了酒后代驾服务,大大降低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几率。四是严格刚性执法,严惩酒驾违法无例外。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整治,形成了常态化整治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身份,只要触犯法律,一律依法查处,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树立了法律的权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效增强了执法公信力。五是坚持依法治理,实现“良法善治”。针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公安机关首先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再到凝聚起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的共识,特别是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拥护,立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实现“醉驾入刑”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形成了良法善治的大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治理酒驾醉驾的成功实践,树立了法治中国的成功范例和法治样板。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我国目前仍处于酒驾醉驾的多发期、执法的攻坚期。随着查处酒驾执法力度加大,范围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农村不断推进,也随着中小城市和农村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查处酒驾量大面广,依法治理酒驾醉驾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将可能反弹,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定整治酒驾醉驾的信心和决心,积极会同其他司法机关形成合力,在巩固城市酒驾治理效果、推动农村同步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将酒驾记录纳入个人征信,努力构建治理酒驾醉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