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5年的医保上钱已经到账上了,不过被扣了六十元钱,不太明白,请问是什么钱?

发布日期:2015-06-09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启吾东疆论坛 作者:人社局 字号:[ ]

  答: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自费补充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6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结余补助60元。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人员,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预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一次性全额扣缴。为此,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人员在预划2015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一次性扣缴60元自费补充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符合南通市自费补充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给参保人员个人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附:《启东市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http://rsj.qidong.gov.cn/art/2014/12/10/art_6724_199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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