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30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1)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启东市教育局于2007年制订了《关于做好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启教教(2007)17号],明确了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在各镇(乡)工作或暂住在镇(乡)的来启务工人员子女由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来启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各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材料后,安排到指定学校。

  在市区工作且暂住在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来启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入学手续。基教科审核材料后,安排到指定学校,并发给入学通知书,来启务工人员凭入学通知书及其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指定学校,初中:开发区中学、建新中学、南阳中学、惠和初级中学;小学:善成小学、圩角小学、民主小学、新港小学、惠丰小学、徐龙小学、香格小学、永阳小学、南阳小学。

  (2) 入学程序:

  在办理时,需向教育局和学校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①小孩户口所在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到启东就读的证明;

  ②父母亲身份证及务工就业证明(下列务工证件之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等);

  ③启东市公安局颁发的本市暂住证;

  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亲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⑤该生及父母的户籍证明(如三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还需提供证明三人之间关系的有关证件)

  外来务工人员如夫妻只有一人在启务工的,根据目前现有的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其在启上学需求,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其理由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应由流入地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