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4-11-28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新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

  府指导价。

  (一)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类别

收费标准(元/月)

备注

省优质幼儿园

350

南通市优质幼儿园

260

省合格幼儿园

200

  1、坚持优质优价,从严实行浮动。为鼓励创优,对设

  施设备好、教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可实行上浮,具体实施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报市物价局同意后执行;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

  2、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5%;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45%,具体价格由各幼儿园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严格执行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的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新改制的镇乡公办幼儿园已按省规定评定新等级的新生执行新标准,老生原收费标准执行备案价低于新等级收费标准的,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执行的备案价格高于新等级标准的执行新等级收费标准。

  4、幼儿园举办寄宿制班的相关设施设备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并经教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举办,其保育教育费可在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不超过100元;不足36个月的幼儿入园,每月加收保育教育费不超过50元。

  (二)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管理参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期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服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并与园方签订托管协议后方可开展,具体收费标准由开展托管服务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经价格、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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