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死亡(非因工)待遇报批手续

发布日期:2014-10-21   访问次数: 发布来源: 作者: 字号:[ ]

  一、提交材料

  1.火化发票原件;

  2.死亡医学证明(加盖卫生所或派出所印章);

  3.《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处审核缴费情况);

  4.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缴纳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a.死者子女未满18周岁的提供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两份;

  b.死者配偶(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无固定收入证明并加盖乡镇财政所印章;

  c.死者父母(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提供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和无收入证明并加盖乡镇财政所印章、户籍所在派出所的第二次人口普查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办理单位:市就业处。

  三、办件类型:即时办理。

  四、承诺时限:无。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83311756。

  七、办理地点:启东市江海中路795号。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